“校闹”不止,教育必死——从“江都事件”说开去
“校闹”不止,教育必死——从“江都事件”说开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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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,一篇《学生课上大闹,老师管教,家长拉横幅举报。请大家为老师撑腰!》的文章火爆刷屏,很快被刷到10万+后,依然被不断转发。
事情并不复杂:扬州江都区实验小学的某学生,经常在课上无端大叫,扰乱课堂。一节英语课时,该学生又大喊大叫,扰乱上课秩序。英语老师忍无可忍,让他到隔壁办公室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。没想到,该学生大打大砸,将办公室搞得天翻地覆,一片狼藉。
更没想到,家长来到学校后,不管不顾,直说老师殴打孩子。还恶人先告状,在学校门口拉出横幅“江都区新实小老师多次辱骂、殴打学生!天理难容!还孩子公平!”又到江都区教育局门口,拉着黑白横幅,跪在地上,不断鸣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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毫无疑问,这是典型的“校闹”。而这样的“校闹”,近些年来,不断发生,愈演愈烈。
湖南一所大学,因连续两名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导致“脑死亡”,一直在医院施救,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。每当这两名学生在医院欠费之时,便是家属来学校闹事之日。
成都某民办学校,一女生深夜出去见网友,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。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,还索要家长在院期间的护理费、误工费、生活费。七八名家长住在学校不走,每间办公室搜找校长,见老师就骂,学校被折腾得筋疲力尽,秩序全无。
安徽宿州某中学,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躺地,失去意识。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,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,边让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。不幸的是,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。家长围堵学校大门,甚至摆上花圈、拉上横幅,狂闹不已。
……
不知从何时开始,教师成了学生的“保姆”,学校成了“无限责任公司”。学生在校外出事,学校教师都难逃干系;倘是在学校发生意外,“校闹”就会猛烈异常:轻则围攻校长老师,重则狂拉拉条幅,聚众游行,封门堵路;如果学生不幸亡故,更会摆花圈,设灵堂,烧纸钱,搞得学校鸡犬不宁,乌烟瘴气。
有些地方,甚至出现了专门而专业的“校闹机构”,一旦哪个学校出事,这些人马上就会像追腥逐臭的苍蝇,闻风而至,鼓动家长“闹事”,甚至帮助家长“大闹特闹”,从出谋划策,到亲自出面,从人员调配,到道具提供,简直就是“一条龙服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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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人员密集地,无论哪个国家的学校,只要有学生,就难免有意外情况出现,有伤害事故发生。但为什么唯独在我国,只要出现这样的意外事故,就总会演变成“校闹”事件,让学校不得安宁,让教师难以安心,让他们从精神到肉体都备受伤害?
不得不说,这既与人的本性有关,也与家长的自私有关,更与我们一味强调和谐、稳定有关。
在“稳定压倒一切”的今天,政府最怕的,一是上访告状,二是群体聚集。但凡有事,总想着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,一味地忍让,一味地迁就,只愿“不出什么大的乱子”。
家长自然深谙此理,也知道“会哭的娃儿有奶吃”,一旦孩子出事,便不管三七二十一,先闹了再说,先告了再说。基于“大闹大解决、小闹小解决、不闹不解决”的惯例,他们往往无所不用其极。加上社会的瞎关注,媒体的瞎掺和,发展到现在,不管什么事,都能找到闹的理由,都能“一闹了之”。
而政府和学校,为了减少负面影响,往往选择吃哑巴亏,以息事宁人的态度,以花钱消灾的方式,把事情平息下去。不少校长和教师说:学校现在是真正的弱势群体,一旦出事,只能被动挨打,积极赔钱。
而这样的处理,正应了“越烧香越害癞”的说法,纵容了敢闹者、能闹者,无形中助长了“校闹”行为的滋生、蔓延和泛滥。
据说,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故时,华中师大有一名学生不幸遇难。家长找学校要说法。校方解释,事发时放假,学校无责。但家长质问学校:为什么孩子去上海而学校没有干预?为什么出事那天学校不安排课程?学校为息事宁人,最终支付了一笔抚慰金才算了事。
据网上的说法,江都的这位家长,已非第一次告老师——去年考试的时候,监考老师把试卷发到孩子手上,孩子把试卷扔了。老师随手拿试卷在他头上敲了一下,家长立刻闹到学校,要老师赔钱。学校为息事宁人,只好赔了一笔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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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有人猜测:家长或许是第一次闹时,得到了赔偿,尝到了甜头,把告老师、闹学校,当成生财之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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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心而论,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,孩子的意外伤害,都会让他们的世界瞬间崩塌,让他们的生活从此破碎。所以,我非常理解和同情家长面临其情其境时的伤痛和悲恸。
但我绝不原谅那些陈尸抬棺的要挟,那些坐地起价的敲诈,那些肆意妄为的“校闹”。
我始终相信,没有任何一所学校,会希望出现意外事故,也没有几个老师,会成心让学生受到伤害。但是,一个学校有着成百上千的学生,一个老师面临着一个或多个班级,学校不是保险柜,教师也不是超人,谁都无法完全避免意外的发生。
倘使不分青红皂白,但凡孩子出事,就把责任全部推到学校身上,推到教师头上,一哭二闹三上吊,无所顾忌地大吵大闹,狮子大开口,瞒天要价,至少在我看来,是绝不值得同情,也不配得到理解和尊重的。
如果像江都那个家长一样,借题发挥,上纲上线,无耻地敲诈,无情地勒索,肯定让学校心塞,让教师心寒。
事实上,有很多学校,早已取消了春游秋游,叫停了对抗性活动,有的学校,甚至连课间休息,都不让学生走出教室……尽管谁都知道,这不符合教育规律,不该是学校的样子,但细想起来,他们也有迫不得已的苦衷、难与人言的理由。
他们是怕了,怕孩子有闪失,怕出意外事故,怕家长闹,怕领导压,怕最终的责任追究。
但是,没有春游秋游,没有适度的身体对抗,没有正常的体育活动,没有孩子们在操场上欢快奔跑的身影……学校还是学校吗?教育还是教育吗?
这种情况下,最终受伤害的,其实是更多学生,更多家长,甚至整个社会……“捧在手里怕打了,含在嘴里怕化了”,孩子被这样娇着、宠着、惯着、护着,长大后如何有竞争力?由这样的孩子组成的社会,又怎么可能有勇气,有果敢,有担当,有血性,有魄力,有创造?
就像那句话:你连世界都没有观过,哪里来的世界观?引申一下:学生连挫折都没有经历过,哪里来的抗挫折能力?
且不说教育的神圣,也不说学校这片净土,更不说教师的辛勤奉献,只说一个简单的道理:如果学校畏手畏脚,如果教师谨小慎微,教育还能有什么空间,有什么希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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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将《刑法》第290条第1款改为: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严重,致使工作、生产、营业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无法进行,造成严重损失的,对首要分子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对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”
谁都知道,“医闹”一度是很多医院和医生的噩梦。封门堵路、设灵堂、摆花圈、烧纸钱,甚至辱骂、殴打、残害医护人员……今日“校闹”的所有手段,几乎都从“医闹”而来。但是,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发布后,对“医闹”,特别是职业“医闹”,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和阻遏。仅2016年,全国医疗纠纷事件较头年下降6.7%,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4.1%。
而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中,关于“聚众扰乱社会秩序”的情节认定里,已经明确包含“教学”一项,即是说,一旦“校闹”影响到“教学”秩序“无法进行”,完全可以像对待“医闹”那样,追究“校闹者”的法律责任。
更何况,现在很多地方,已经出台了针对“校闹”的解决办法,比如教育部的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、江西省的《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》……
今年3月31日通过的《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(修订案)》,不仅明确规定4种情形学校可以“免责”,而且明确将5种方式列入“违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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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的原则,在面对“校闹”时,无论地方政府、教育行政、还是当事学校,都应该以法律准绳,以事实为依据,坚持原则,不和稀泥。
尤其是,对于那些无理取闹的“肇事者”,要敢于理直气壮地说不,义正辞严地拒绝,最终,使他们在校园里“无理寸步难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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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都事件中,略略让人欣慰的是,由于众多家长的及时揭露,由于网络舆论的普遍支持,据说,当事学校的校长,已经明确表示:就算校长不当,也要维护涉事教师的权益。
尽管到目前为止,我们尚未看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态,但校长的发声,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——阻止和制止“校闹”,教育行政的底气,当事学校的硬气,至关重要。
一味妥协,绝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稳定与和谐。无限退让,更不可能维护真正的公平和正义。
如果善良得不到褒奖,邪恶就得不到遏制。如果邪恶得不到遏制,正义就得不到伸张。
如果每个校长都心怀担忧,战战兢兢,怎么可能有真正的教育?
如果每个教师都身陷惶恐,谨小慎微,怎么可能有完整的教育?
所以我说,“校闹”不止,教育必死。
但愿,这不是杞人忧天,也但愿,这不会被认为是危言耸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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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说,转发的人,
不仅手有余香,而且心有亮光
所以,不期望有很多人
默默地,只是选择独享……